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入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范围
1.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2.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拟发展对象。
二、工作原则
“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三、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党总支和校团委指导、把关,由各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进行具体“推优”工作。
四、“推优”条件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年满18周岁、团龄满一年,有强烈的入党愿望、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主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原则上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无违规违纪处分。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拟发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纲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进步状况;
2.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并参加业余党校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团的章程,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其他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原则上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2,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无违规违纪处分。
五、“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推选”阶段
1.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包括本支部的学生党员)“推优”大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如为推荐对象则采取回避原则,经请示团总支书记后,可由组织委员主持),到会人数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学院党总支委派3名监督员参加“推优”会,监督员应是中共党员,其具体任务是:监督“推优”会的会议过程,做好会议记录,由学院团总支做好留存。没有监督员参加的“推优”会视为无效。
2.具体流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介绍说明“推优”程序及推荐条件,
并公布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名单。
(2)符合推荐条件作入党积极分子或作党的拟发展对象的人选在会上陈述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和生活、工作情况等;
(3)与会团员对陈述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超过到会团员
50%以上同意,可被团支部推荐。
(4)支部“推优”会结束后,由监督员负责回收选票,形成
推荐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必须有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签字),整理会议记录,及时上交团总支。
(二)评议推荐阶段
1.综合评议。各团支部材料上报后,学院团总支召开有本学院团学干部参加的评议会,参加支部“推优”会的监督员汇报所参加支部的“推优”情况,之后与会同志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推荐结果。对不符合程序和原则的,要求支部重新“推优”。
2.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根据推荐和评议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形成书面推荐材料,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审核后,向各党总支推荐。
(三)审核推荐阶段
党总支根据团总支推荐结果和校团委的审批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情况,综合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拟发展对象,并适时组织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表》或《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拟发展对象推荐表》,同时由党总支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统计表》和《拟发展对象实名制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六、具体要求
(一)“推优”工作要按照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
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拟发展对象一般每学年一次。
(二)未经过“推优”程序的团员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拟发展对象,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要定期对各团总支的“推优”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党团组织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